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雲科二廠
統一編號:36268804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113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113年來函申請專責人○○代理,應於113年10月19日前完成設置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貴公司未於期限內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11/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為毒化物運作稽查,對象為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雲科二廠),針對111年度系統勾稽異常查核。二、經查勾稽系統於111年10月17、18、19日超過分級運作量,任一時間點不可超過500公斤(因該公司申請證件為核可文件),上述3日分別最終結餘量為531.5、516.5、501.5公斤;起因為15日結餘量147.5公斤,且於17日使用了16公斤進貨了400公斤,當日結餘量為531.5公斤。三、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併同法第59條第1項第7款進行告發。四、已告知業者後續將函文予該公司,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109年12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應於109年12月22日完成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1/05
- 罰鍰金額
- NT$11,8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10月2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未依規定核定設置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且限期於109年11月20日前未補正完成或改善完成,依同法第48條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至109年10月28日,於代理期滿前15日,未完成同一級別以上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0/08/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108年8月產出之R-0701(廢木材)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有質量不平衡知情事,惟雖依規定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資料,但申報資料有錯誤,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2.另108年10月至109年2月產出之R-0701(廢木材)未申報貯存量,惟未依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述時間至該廠稽查,於當時會同廠方人員至該廠製程作業區發現該廠已開始生產,另至該廠廢棄物貯存區亦發現該廠製程產出之廢棄物已貯存於貯存區內,惟查該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2.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3.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以下空白。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雲科二廠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於106年5月12日離職,並經雲林縣政府106年5月16日府環衛二字第1063617194號函註銷,代理人○○擔任,逾90日無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法裁處,惟本局106年11月3日雲環費字第1060042423號裁處書限期於106年12月31日前針對違反事項進行改善,貴公司雲科二廠於107年3月7日(本局收文日:107年3月8日)申請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屆期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何佳諭經雲林縣政府106年5月16日府環廢二字第1063617194號函註銷,代理人由黃金龍擔任,逾90日無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3/09/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