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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違規日期
- 2018/10/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旨揭案係本府建設處於去(107)年期間辦理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一段雨水下水道改建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9日函請本府建設處於本(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一段雨水下水道改建工程)工程施作前提送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並取得核備,惟本府建設處未取得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之核備逕而先行動工,本府於本(108)年8月2日函請本府建設處提送陳述意見書,本府建設處於本(108)年8月8日府建下字第1080159445號函提出陳述意見謂:「一、經查本縣吉安鄉太昌排水分區,因農田灌溉......爾後本府辦理營建工程案將加強注意相關規定並於期限內提送。」;惟本府建設處因違反事實明確(未提送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先行動工),該陳述為無理由,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量基準及試算表計算,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萬3,000元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一段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