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花蓮縣
  3. 花蓮縣政府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花蓮縣政府

文號
30-108-100008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9/10/14
違規日期
2018/10/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旨揭案係本府建設處於去(107)年期間辦理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一段雨水下水道改建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9日函請本府建設處於本(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一段雨水下水道改建工程)工程施作前提送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並取得核備,惟本府建設處未取得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之核備逕而先行動工,本府於本(108)年8月2日函請本府建設處提送陳述意見書,本府建設處於本(108)年8月8日府建下字第1080159445號函提出陳述意見謂:「一、經查本縣吉安鄉太昌排水分區,因農田灌溉......爾後本府辦理營建工程案將加強注意相關規定並於期限內提送。」;惟本府建設處因違反事實明確(未提送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先行動工),該陳述為無理由,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量基準及試算表計算,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萬3,000元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一段
統一編號
945045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