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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4/30
- 違規日期
- 2019/03/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19日至貴公司五堵廠稽查,發現違反事項如下:1.貯存區內有害廢棄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丙酮、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異丙醇)貯存區未標示中文名稱、成份、數量、日期及特性標示,另有害廢棄物C-0301與D-1799貯存,有混合貯存情形,一般事業廢棄物與有害事業廢棄物無明顯區隔,並發現D-1799貯存區內有貯存C-0301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2.有害廢棄物貯存現況與廢清書核准之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3.所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鋁箔及不良品),係委託潔0企業社以D-0299廢塑膠混合物清除之,與所提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4.另其委託潔0企業社清除過程未以網路方式申報開立廢棄物遞送聯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六號及四六號二樓、三樓、四樓、五樓、六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六號及四六號二樓、三樓、四樓、五樓、六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