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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5/08
- 違規日期
- 2023/12/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局112年10月16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240584700號函核准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由代理人陳一成代理(代理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於說明段四請貴公司於代理期滿前15日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辦理;惟貴公司未依前述規定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24條第1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70022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