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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5330636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由代理人陳一成代理,因代理屆滿前15日內未完成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本局於113年5月8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334114800號函(附裁處書及限改通知書)告發,並限期於113年6月11日前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惟貴公司於限期改善屆滿前仍未完成改善,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代理期滿前15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辦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24條第11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5/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本局112年10月16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240584700號函核准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由代理人陳一成代理(代理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於說明段四請貴公司於代理期滿前15日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辦理;惟貴公司未依前述規定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24條第1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31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鎳1.54 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2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7年5月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發現貴公司於戶外堆置模組因雨水沖刷及鐵皮圍牆破裂,導致油污廢(污)水外洩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01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518-08號),案經本局106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功能評鑑,惟經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時,發現生物沉澱槽(T01-11)未有管線聯接至污泥濃縮槽及現場有使用聚氯化鋁(PAC)等,前述情事與貴公司所領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不符,即未依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運作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9/1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0/13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9/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9/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9/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8/28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