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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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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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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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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8/04
- 違規日期
- 2017/05/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5月22日查獲貴處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1.處理單元之回收水池,設有重力放流及壓力放流2條放流之不同管線,惟與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另污泥消化槽有2條未標示之不明軟管,其中1條為接收日月污水處理廠之軟管,另1條不明軟管亦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2.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依規定標示座標;回收水池(T01-12)返送濾布清洗水至污泥脫水機(T01-15),惟現場管線未清楚且正確標示;未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及貯留情形,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50條及第16條規定。2.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又廢水經各處理單元後,部分回收使用,惟未於回收前,設置全部回收使用量之獨立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僅於澆灌回收水設有累計型水表),又查其污泥之產生貯存未按次紀錄,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43條第1項及第16條。3.又查其105年10月份未申報污泥(D-0901)產出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4.又查其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有14袋露天堆置室外,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50條、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二九一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二九一之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