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山行政暨遊客中心
統一編號:19301049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9年9月17日查獲貴處向山行政暨遊客中心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投縣環水許第00503-04號),其中需每日紀錄1次曝氣池與缺氧持內容氧數值,惟貴處向山行政暨遊客中心僅提供109年7月下半月、8月、9月紀錄,缺漏109年4、5、6月及7月上半月記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罰鍰金額
- NT$90,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一、貴處於109年11月27日通報WW2揚水站遭人開車重擊導致功能喪失,經本府環保護局109年11月27日派員至現場勘查,貴處未採取廢污水緊急應變措施,任由應納管廢污水從揚水站溢流口滿初至道路側溝後,直接疏漏至日月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二、次查本府原核定周楷皓擔任貴處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水專責人員,○○已於109年6月2日離職,貴處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以為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7/08/04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5月22日查獲貴處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1.處理單元之回收水池,設有重力放流及壓力放流2條放流之不同管線,惟與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另污泥消化槽有2條未標示之不明軟管,其中1條為接收日月污水處理廠之軟管,另1條不明軟管亦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2.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依規定標示座標;回收水池(T01-12)返送濾布清洗水至污泥脫水機(T01-15),惟現場管線未清楚且正確標示;未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及貯留情形,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50條及第16條規定。2.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又廢水經各處理單元後,部分回收使用,惟未於回收前,設置全部回收使用量之獨立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僅於澆灌回收水設有累計型水表),又查其污泥之產生貯存未按次紀錄,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43條第1項及第16條。3.又查其105年10月份未申報污泥(D-0901)產出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4.又查其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有14袋露天堆置室外,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1.查該廠從事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於廠內回收水池單元發現有分重力放流及壓力放流,分別為不同放流管線,與現有核准水措之處理流程圖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4條第1項略以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另查該污泥消化槽有2條未標示之軟管,查其中1條為接收日月污水廠廢棄污泥(高濃度污水),另1條不明管線與現有核准水措之處理流程圖不符,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2.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又廢水經各處理單元後,部分回收使用,惟未於回收前,設置全部回收使用量之獨立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僅於澆灌回收水設有累計型水表),又查其污泥之產生貯存未按次紀錄,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43條第1項及第16條。3.又查其105年10月份未申報污泥(D-0901)產出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4.又查其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有14袋露天堆置室外,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5/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4/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0/11/11
- 罰鍰金額
- NT$8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