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任畜牧場
- 文號
- 30-109-010004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違規日期
- 2019/10/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3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二四七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二四七之三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