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吳義雄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吳義雄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4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5/28
違規日期
2025/03/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4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於放流口排放之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2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貴牧場原負責人吳義雄死亡,臺端申請變更負責人,經本府農業處114年2月10日屏府農畜字第1140033154號函同意在案,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負責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路五二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段一小段七、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