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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文畜牧場

文號
30-108-11002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1/20
違規日期
2019/10/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公興段一五九○地號,公興段一五九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公興段1590,159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