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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城畜牧場
- 文號
- 30-109-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違規日期
- 2020/06/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榮城畜牧場於本縣長治鄉榮興段1092、1097、1099、1102、1103及1104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6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廢水處理設備厭氧池前,將固液分離後之原廢水以Y型管與厭氧池排放沼渣沼液灌溉用之管線相接,該管線有手動閥門可調節抽取厭氧池廢水或固液分離類後之原廢水,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另前述管線沿畜舍邊緣排放至臺端自有土地(長治鄉榮興段1092地號),該土地有土堤圍成一個水池,水池下方未鋪設不透水設施,作為厭氧池使用,並將固液分離後之原廢水直接排放至該土堤水池內,水面有明顯浮渣,場內廢水未經許可排放於土壤,其排放至該土地之廢水,亦與核准之澆灌內容物不符(畜牧廢水經厭氧處理10天後等液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惟上述內容為同一違規事實,將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裁處,並依同法第53條第1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1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榮興段一○九二、一○九七、一○九九、一一○二、一一○三、一一○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榮興段1092、1097、1099、1102、1103、1104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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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