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粲堂畜牧場

文號
20-111-01001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1/05
違規日期
2021/11/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粲堂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10日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814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東段二六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東段26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