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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旌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0003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30
違規日期
2018/05/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A001旋風分離器壓力損失為8cmH2O;A002洗滌塔洗滌液貯存槽內無液體,洗滌塔無洗滌液流動,貴公司坦承未曾更換洗滌液;原設置廠內之滾桶機及袋式集塵器已拆除,並移置於廠後方新購置廠區(湖內區福安段1004地號),且增設1座滾桶機及袋式集塵器,查107年4月未記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條件、污染源設備原料量、產品量、燃料量,上述行為皆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一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2巷53弄13號
統一編號
1263803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