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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39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違規日期
- 2018/05/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A001旋風分離器壓力損失為8cmH2O;A002洗滌塔洗滌液貯存槽內無液體,洗滌塔無洗滌液流動,貴公司坦承未曾更換洗滌液;原設置廠內之滾桶機及袋式集塵器已拆除,並移置於廠後方新購置廠區(湖內區福安段1004地號),且增設1座滾桶機及袋式集塵器,查107年4月未記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條件、污染源設備原料量、產品量、燃料量,上述行為皆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2巷53弄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