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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09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9/25
違規日期
2020/09/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39-10號),查核現場該公司未依桃園市政府廢棄物處理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39-10號)附錄一廠區配置圖(含處理設施、處理單元、監視系統及磅秤)貯存廢棄物,而另將大量D類廢棄物貯放至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用地上,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八五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路852號
統一編號
1693864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