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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偉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3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3/01
違規日期
2020/12/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貴公司(萬偉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屠宰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9.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上村萬丹路三段三三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 萬丹路331號
統一編號
8455807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