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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養豬場

文號
30-109-1101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1/27
違規日期
2020/10/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合成養豬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0月14日派員查核,發現該牧場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九五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95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