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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1/16
- 違規日期
- 2020/08/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3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003)異味污染物之空氣污染濃度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070(標準:1,000),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