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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3/14
- 違規日期
- 2024/0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1月16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執行臺南市「推動預防爐碴石非法使用危害防止改善計畫」深度稽查,勾稽比對貴公司112年1月至12月產品申報資料,經抽查12月份發現有穎X工程企業有限公司申報264.6公噸比對出貨單淨重加總為416.57公噸及維X科技有限公司申報184.95公噸比對出貨單淨重加總為282.76公噸等申報錯誤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柚路三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柚路34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