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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23
- 處分日期
- 2021/11/15
- 違規日期
- 2021/08/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再利用廢橡膠產品有碳黑、再生油品(燃料油)及裂解油,未依規定申報每月營運紀錄之產品產生量、庫存量、銷售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未正確申報廢水處理污泥之每月產出量與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3.該廠未正確申報固定污染源碳黑製造程序每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有關產品產生量情形,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命其於一定期限完成補正,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依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