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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鼎畜牧場

文號
30-109-12006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2/28
違規日期
2020/10/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江文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並應依其廠牌規定之頻率校正,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大坵段五五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三塊厝段524之24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