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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9/07
- 違規日期
- 2017/07/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具有再利用身分之事業,經本局於106年7月17日會同稽查科、空噪科至貴公司永康廠執行民眾陳情案件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收受燃煤飛灰及底灰堆置區已堆滿,且堆置於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核准之廠區配置圖地點(堆置於廠區配置圖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明顯未依審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地點堆置(應堆置於廠區配置圖廠房北側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110011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𥂁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