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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1/03
- 違規日期
- 2024/1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依據環境部公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6日環署空字第1121046800號公告,其污染源E5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501,檢測頻率為第3級,應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依該許可證登載之有效起始日期起 1 年內進行第 1 次定期檢測(有效期限起始日期為111年5月30日,應於112年5月29日完成檢測),惟貴廠遲至至113年9月13日始完成檢測,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