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星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統一編號:22705066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1/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依據環境部公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6日環署空字第1121046800號公告,其污染源E5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501,檢測頻率為第3級,應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依該許可證登載之有效起始日期起 1 年內進行第 1 次定期檢測(有效期限起始日期為111年5月30日,應於112年5月29日完成檢測),惟貴廠遲至至113年9月13日始完成檢測,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環空操證字第H1667-06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接獲AI判煙異常告警,於113年10月23日前往貴廠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說明如下:(一)熱定型機(E003)廢氣未密閉收集,從機台側邊風箱門縫處逸散至大氣中。(二)洗滌器(A001)壓降值小於0,且無反應。(三)靜電集塵器(A002)並聯處理,其中一台電壓及電流無法顯示讀值。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環空操證字第H1667-06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8月8日至貴廠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未每日記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及靜電集塵器(A002)之pH值、洗滌循環水量、廢水排放流量及壓降,亦未每日記錄靜電集塵器(A002)之設備用電量,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87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28-04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21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149 ppm(排放標準為 100 ppm),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12年5月10日府環空字第1120122871號函限期於112年8月14日改善期限屆滿前,應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所為之排放管道P501氮氧化物合格檢測報告,送交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倘經查驗後未完成改善,即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二.貴公司於112年8月11日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惟經查氮氧化物檢測結果仍有超標之情形,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200 ppm(排放標準為 100 ppm),核認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05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28-04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21日至貴廠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運作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78mg/Nm3(排放標準為3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05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28-04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21日至貴廠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149ppm(排放標準為 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熱媒加熱程序(M05)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667-06號、H5130-04號、H5128-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污染源熱定型機(E003)、蒸氣鍋爐(E401)、熱媒鍋爐(E501)作業中,至後方防制設備查得旋風分離器(A401)壓降為34.98 mmH2O(操作值:45~100 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RM-036)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5/07/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5/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5/01/09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3/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3/05/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3/02/27
- 罰鍰金額
- NT$2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3/01/3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