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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8/19
- 違規日期
- 2020/07/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鳳山區鳳仁路230號旁道路排水溝有廢水排放,經沿線查察發現係由貴公司廠房後方管線所排放,貴公司從事魷魚加工作業,其清洗魷魚及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收集至廠房上方黑色廢水桶槽後溢流至屋頂雨水收集溝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廠外排水溝流入鳳山溪,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二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2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