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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34
- 處分日期
- 2018/12/19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1日至貴公司碳黑製造程序(M01)之P001排放管道檢測異味污染物及氮氧化物,其檢測結果排放濃度分別為17,400及196ppm,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放標準」所定之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者)及「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定之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5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於107年3月7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林園工業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