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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先進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2003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19
違規日期
2018/11/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1日至貴公司碳黑製造程序(M01)之P001排放管道檢測異味污染物及氮氧化物,其檢測結果排放濃度分別為17,400及196ppm,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放標準」所定之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者)及「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定之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5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於107年3月7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林園工業區石化四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統一編號
4281888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