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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3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違規日期
- 2019/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2月1日13時16分清運(清除車輛106-BR)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檢查人員發現其廢棄物夾雜大量捲狀廢塑膠,且長度均超過允收標準30公分,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安2巷100號(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