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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違規日期
- 2020/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有關貴公司辦理「卿蓬花蓮市商場及旅館新建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未依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4點)、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4點)、出入口未設置高壓沖洗設備 (10點)、車行路徑髒污染未清洗(4點),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三○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