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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4/19
- 違規日期
- 2017/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專案編號為「EP1060703」勾稽貴公司(管制編號:J63A1749)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09月19日至現場稽查,經查發現眼鏡製造程序(製程代碼:330012)產出之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於105年12月至106年2月廢棄物產出量(0.8、0.2、0.2公噸/月)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5年11月至106年2月廢棄物產出量(1、1.6、2、1.7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0.15、0.5噸/月)之10%上限,未向本府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工業東九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工業東九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