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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29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違規日期
- 2024/10/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堆置工程土石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本局於113年10月25日10時整派員至前開堆置場稽查,經測量實際堆置體積(4394.65立方公尺)已大於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第五批「行業別:各行業;製程別:堆置場,公告條件說明:一、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六萬公噸/年以上者。 二、屬室內儲放場所或位於營建工地內者不在此限。」係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公司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自113年11月0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倘貴公司不遵行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為停工之命令,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大城里大城路二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環河段208-2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