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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1002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1/18
違規日期
2018/10/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及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6)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排放管道P001異味稽查檢測作業,其檢測結果為5,500,未符合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3月04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罰鍰。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四路三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四路三五號
統一編號
5100806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