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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和牧場

文號
30-106-10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0/09
違規日期
2017/08/29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9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69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化生需氧量檢測值10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段一五三一地號,寶厝段三九五地號,寶厝段三九八地號,寶厝段三九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段153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