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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5/10
- 違規日期
- 2022/04/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王記食品廠負責人)位於本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98巷19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1年4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暨複查並會同臺端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825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30mg/L(限值:250mg/L)、油脂檢測值:19.3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本局前以111年2月17日中市環稽字第1110015931號函限期臺端於111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臺端違規行為仍未完成限期改善,另臺端前經本局稽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2次規定,綜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第52條及第7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九八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九八巷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