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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4-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6/12
- 違規日期
- 2025/03/31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查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公司)第一次所提「暫存區污染土壤移除施工計畫書」原訂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惟因進度落後歷經3次變更,中石化公司於所提「暫存區污染土壤移除施工計畫書第三次變更施工計畫(下稱暫存區三變計畫)」經本局於114年3月7日審查通過,該計畫核定暫存區應於114年3月31日前完成污染土移除。二、中石化公司於114年3月31日提送暫存區第三區竣工報告,本局於114年4月25日進場辦理驗證作業,驗證結果驗證網格E-15汞29.1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管制標準20 mg/kg),顯示暫存區內仍有污染土未完成移除。三、因中石化公司未於114年3月31日前將暫存區內之污染土移除,中石化公司顯未能依照本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核定第四次變更計畫之暫存區三變計畫內容據以實施,顯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本局爰依土污法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整治計畫未能依核定之內容實施者,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限期114年7月15日前提送暫存區改善完成報告送本局,屆期未完成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114年7月15日前提送暫存區改善完成報告至本局。限改日期:114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二路4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