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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公司

文號
40-107-05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29
違規日期
2018/04/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自106年4月至107年3月未申報廚餘產出情形;106年9月至107年3月未申報廢食用油產出情形,且於該區間申報之廢棄物清理次數及清理量皆與現場記錄情形不符,核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及未依規定於每月底前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溝美里仁愛路一八八號一、二樓、地下一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溝美里仁愛路一八八號一、二樓、地下一樓
統一編號
160804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