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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麗明池股份有限公司-明池山莊(明池森林遊樂區)

文號
30-107-010012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1/19
違規日期
2017/10/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所有明池森林遊樂區從事餐飲、住宿之經營,屬水污染防治法規範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處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吳明宗)未在現場,亦○○常駐出勤或請假之紀錄,貴處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備有請假紀錄簿(單),提供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時填寫,且該請假紀錄簿(單)未保存3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第24條第9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大同鄉英士村明池山莊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大同鄉英士村明池山莊1號
統一編號
2487318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