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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武畜牧場

文號
30-110-07007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7/28
違規日期
2021/05/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據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600頭,廢水處理設備流程:原廢水>厭氣池2>曝氣池5>終沉池2>放流3.稽查時發現該場未申請沼渣沼液肥份利用計畫核准,逕抽取厭氣池廢水澆灌至農地灌溉,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告發。由系統預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洽興村洽興路五七巷六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411、412、4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