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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2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2/23
- 違規日期
- 2015/08/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置之清除技術員(蘇○○),於104年8月20日於貴公司退保,按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所送資料所示,蘇○○薪資轉帳至其母蘇戴○○之106年度扣繳憑單所得為156,000元,遠低於106年度基本工資,104年度扣繳憑單所得為240,000元,亦低於104年度基本工資,另依所提107年度員工出勤簽到表所示,蘇○○107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月份出勤日數分別為5天、4天、4天、3天、8天、6天、9天、7天、6天,按上開薪資所得及服勤時間客觀事實判斷,貴公司清除技術員(蘇○○)非專任於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一九之○○○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合群里緯六路二六六號七樓之五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