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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畜牧場

文號
30-110-09002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9/11
違規日期
2021/07/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大衛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民眾檢具佐證資料於110年7月17日,發現貴牧場之廢水輸送設備(集水溝)有溢流廢水至旁農田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耆老段八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洽興村平和路38號養豬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