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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2/02
- 違規日期
- 2018/0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107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將位於本市仁武區京富路78之6號產生之無法回收廢衣物、廢棉被等,及購買裝潢工程所產生之廢鐵,分別載運至本市仁武區北屋段1161地號進行堆置貯放,惟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2631200號)無准予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上開貯存行為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73號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東寧里楠梓路三二九巷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永仁街169號之5旁後方(仁武區北屋段116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