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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25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違規日期
- 2023/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半導體製造程序-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880-01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0年5月21日起至115年2月19日止;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依附表三、半導體製造與光電材料及原料製造業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其污染源E001蝕刻槽(區)及E004網印區之排放管道P001、P002、P003,揮發性有機物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於111年6月6日修正並自發布日施行,查貴公司未於1年內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一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一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