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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生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786007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半導體製造程序-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880-01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0年5月21日起至115年2月19日止;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依附表三、半導體製造與光電材料及原料製造業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其污染源E001蝕刻槽(區)及E004網印區之排放管道P001、P002、P003,揮發性有機物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於111年6月6日修正並自發布日施行,查貴公司未於1年內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1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設備中污泥濃縮槽(T01-12)上澄液以管線方式迴流至收集井(T01-01)、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3)濾液以管線方式迴流至收集井(T01-01)、調節槽(T01-03、04)溢流廢水以管線方式迴流至收集井(T01-01),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3/1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63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新增1座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11座空氣污染防制設施(Local Scrubber)及4座排放管道,並逕自將薄膜區(E003)產生之廢氣,改經前開新增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處理後,由前開新增排放管道排放,皆未符合前開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