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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神釧牧場

文號
30-110-08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8/03
違規日期
2021/06/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5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業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3. 該場飼養豬隻110頭,廢水處理設備流程:原廢水>厭氣池>曝氣池2>終沉池>放流3.該牧場屬應申領廢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有廢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逕貯留於廢水設施,已違法水污法規定,依法告發。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02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三五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35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