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4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違規日期
- 2024/03/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95,1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北區分公司於本市臺中市北屯區松竹里崇德五路345號從事餐飲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98-00號),經本局113年3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獲下列違規事項:WM01製程水流入T01-01固液分離裝置管路破裂、T01-06活性污泥池至T01-07最終沉澱池之管路亦破裂,廢水流至T01-08中繼槽後滿溢而排放至承受水體,本局另於T01-08中繼槽溢流處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08mg/L(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7mg/L(限值:150mg/L)、油脂檢測33.2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第5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51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東區旱溪東路四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崇德五路3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