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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違規日期
- 2025/05/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4,5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13年9月18日府環水二字第1133611335號裁處新臺幣344萬4,000元整,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惟至114年5月16日止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5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