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910782
共 9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罰鍰金額
- NT$24,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13年9月18日府環水二字第1133611335號裁處新臺幣344萬4,000元整,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惟至114年5月16日止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9/18
- 罰鍰金額
- NT$3,4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9月21日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180mg/L(限值30mg/L)、油之269mg/L(限值10mg/L)、生化需氧量2,04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5,7500mg/L(限值100mg/L),均超過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另查以未經許可核定之中間水池(三)將收集之高濃度廢水,以非許可核定管線經消毒放流槽(T01-14)內接入核定放流口管線排放廢水,經採集檢驗排放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依水污染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規定,認定屬繞流排放廢水行為;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經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再利用聯單及營運紀錄,111年1月至112年7月每月申報收受羽毛(R-0110)及死廢畜禽(R-0112)數量,多筆超過許可核准月最大量10%,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2/16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9月21日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之pH調整槽及接觸氧化池因設施故障或阻塞因素,導致廢水溢流至廠外雨水溝,再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排放至廠外承受水體,未依規定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2/16
- 罰鍰金額
- NT$4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9月21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稽查發現違反事實為:(1)動物料製造程序產生鍋爐廢水、洗滌塔逆洗廢水及馬達冷卻水以管線收集至廠內未經許可核定之水池貯存。(2)燃煤鍋爐區未經許可新增一座廢水貯存設施,以貯存清洗鍋爐產生之白色廢水。(3)製程用水來源種類包含地下水源,與許可僅使用自來水不符。(4)廢水處理廠區旁於固液分離池(二)(T01-04)單元後,新增一套未經許可核定之處理設施(包含廢水沉澱池、快慢混池及生物處理等單元)。(5)督察時核算當日放流水量已逾140立方公尺,超出許可核定每日放流水量90立方公尺;上述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5日委託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周界下風處,並擇一適當地點進行異味官能檢測,採樣地點位置及現場確認未有其它異味干擾,採樣結果:145(排放標準值:50),其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5日派員至 貴公司進行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3)之管道異味採樣檢測,本案採樣檢測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經檢測報告結果為13,000(排放標準為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員工駕駛所屬車輛(車號:ACR-2301),於112 年1月28日10時35分於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進行廢棄物清除作業時,將塑膠麻布袋中的死廢畜禽(R-0112)倒在化製車上,並將盛裝死廢畜禽 (R-0112)的塑膠麻布袋棄置於現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 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員工駕駛所屬車輛(車號:ACR-2301)於112年2月2日15時48分行經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所屬員工駕駛所屬車輛(車號:ACR-2301)於112年2月4日14時19分行經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員工駕駛所屬車輛(車號:ACR-2301)於112年2月9日15時13分行經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員工駕駛所屬車輛(車號:ACR-2301)於112年1月7日13時39分行經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員工駕駛所屬車號ACR-2301車輛於112年1月25日14時55分行經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員工駕駛所屬車輛(車號:ACR-2301)於112年1月29日14時32分行經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員工駕駛所屬車輛(車號:ACR-2301)於112年1月31日15時08分行經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員工駕駛車輛(車號:ACR-2301)於112年2月1日15時41分行經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四知圳制水門北岸上游處(座標:23.994368, 120.380877),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2.本局於111年11月04日10時25分會同檢測公司及業者代表(廠長)廠內查察,該廠作業中,針對該廠飼料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3)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間為11時04分至11時06分。4.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5.上述紀錄內容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續將俟檢驗結果辦理相關事宜。檢測結果為3,090(排放管道),未符合法規標準。經查該廠排放管道頂部離地高度(h)為19.15m,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標準中,排放管道高度18小於h小於等於50m,標準值為2,000。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8月17日13時19分會同褒忠分駐所至現場,稽查時該廠周界聞有陣陣該廠製程異味,遂至廠內會同業者查察,查該廠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2.另查該廠廢羽毛(R-0110)露天放置於廠房外,未有防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告知業者遵守環保相關法規,以免受罰。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2/03/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2月9日至貴公司稽查,查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於110年1月至12月之羽毛(R-0110)及死廢禽畜(R-0112)使用量已逾廢棄物清理計畫登載量1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9月7日15時50分至該廠周界下風處(風向西北西,風速3.4m/s)查察,稽查時發現陣陣濃重製程異味及肉骨粉異味異味,會同該廠人員,其表示亦聞有飼料、肉骨粉異味,該廠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係從事R-0110、R-0111、R-0112、R-0119、R-0106等廢棄物項目再利用,經再利用程序後產出飼料原料(肉骨粉)。2.經查該廠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程序之相關操作產出異味污染物致影響周邊空氣,已違反空氣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1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0年9月6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8.6mg/L,標準值: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8/3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由系統預帶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27日21時36分至陳情地點相對位置(新湖村復興國小附近)巡查,發現明顯異味(肉骨粉異味),遂至該公司稽查。2.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於該公司周界發現有明顯刺鼻臭味污染,再至廠內廠房查察,廠內製程運作中,發現於置放、加熱燒烤操作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溢散於空氣中,肆散於廠外,稽查當時廠房大門未關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3.現場連絡公司廠長許正松,許正松表示無法立即趕至現場,由該公司保全人員代表進行本案稽查作業,全程攝錄影、拍照存證。4.請代表人確認上開情事無誤後簽名。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8日13時52分至陳述位置(新湖村)查察,稽查時巡查該村內道路未發現空氣異味仍至鄰近廠家(金海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界查察,於該廠後方發現些許該廠製程異味,至廠內稽查,於該廠死廢禽畜(R-0112)貯存地點有散發惡臭之情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8/05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本局於110年05月27日12時3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下風處聞有動物屍臭及飼料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廠長許○○確認無誤。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1,6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7月23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暨環境檢驗所委託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4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510mg/L,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835mg/L,標準: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當時現場作業中,經查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R-0112斃死禽畜108年1-8、12月收受量超逾核准量百分之十。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6日進行貴廠周界意味污染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70,標準值為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0/02/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6日至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3)進行排放管道中異味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標準值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0日至貴公司周界巡視發現有些許異味,故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一同進廠查察,經查操作許可證(M01)有效日期106年12月12日起至111年12月11日止,檢視106年12月起至108年6月只知相關文件資料,發現操作紀錄表(E024)未依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之確實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新台幣10萬元~2000萬元。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6月14日14時59分派員至陳情所述化製廠查察,稽查時該化製廠後方發現些許該廠製程異味,本局於108年5月16日亦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為71(標準50)本局依法告發查察在案。2、本案再查該化製廠5月份斃死畜禽總計為1504.85006公噸/月,該化製廠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量為1000公噸/月已超出核准收受量10%,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9/07/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陳情案件編號38196600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2.本局於108年5月16日11時30分至現場巡視周界,查該廠從事動物飼料配製行業,稽查時於下風處發現該場所周界有肉骨粉異味。3.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選擇乙處採樣點進行採樣(附簡圖),當時風速為3.4m/s、風向為南南西(197°),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速大於4L/min,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源,於11時43分至11時47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09、樣品編號為1071162-A01,詳細採樣紀錄如採樣紀錄表。4.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並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並拍照存證。5.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周界異味採樣:檢測結果:71 標準:50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4,2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3月15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75mg/L、化學需氧量1490mg/L及生化需氧量83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及生化需氧量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院環保署107年5月14日環署字第1070037425號說明段二略以「...查核廢水處理各操作單元,廠方條政廢水處理流程,於收集原廢水集水井採樣,檢測結果各項檢測值與放流口水質含污染物幾近一致,在參核所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放流口所採樣之水質污染物濃度遠比化學沉澱槽水質污染物濃度高,顯所排放廢水有未經應流經之化學處理及後續單元,逕係將原廢水自集水井繞開應流經處理單元後,由核准登記放流口(D01)排放事實;廠方人員雖未能配合說明釐清,然所採水樣之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均超出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依水污法施行細則第8條2項第1款規定,足認係繞流排放行為,核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月2日派員督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查察時,洗滌塔操作電流儀表(A011、A017、A018、A019及A020)及旋風分離式集塵器壓降儀表A010皆已故障,無法正確顯示讀值,並與操作紀錄不符,另洗滌塔用水量儀表(A014、A003、A004、A011及A017)讀數與操作紀錄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當時現場作業中,經查貴公司再利用登記檢核已於107年10月26日到期,為稽查當時該公司仍有收受廢棄物(斃死禽畜),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逕行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巷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 本次為縣府農業處辦理聯合稽查。2. 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稽查,據業者表示現場僅為申請工廠土地變更,未涉及廢棄物再利用量、設備增加等相關申請。3. 另查該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R-1107燃煤底灰於2018年1月產出量逾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R-0111禽畜屠宰下腳料於2018年3月、180041氫氧化鈉於2018年5月、180175聚氯化鋁於2018年5月使用量逾廢清書最大月使用量10%,00099其它廢清書未登載卻申報使用,上述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未依規定辦理。4. 當面告知業者應確遵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5. 以下空白。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8/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5月2日清運聯單P620068110700003、P62A036410700093清除車號申報錯誤。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7/0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前馬路查察,當時發現有屍臭味及肉骨粉異味情事,另亦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M01製程廠房破損以致製程異味逸散,且貴公司M05製程區雖未運作,惟該區堆置肉骨粉,鐵捲門未關以致異味逸散,本案因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2,0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6年8月4日廢(污)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36500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SS):350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縣環保局於106年12月14日派員至下風處(周界)前往查察,以嗅覺進行氣味判定,確認為貴公司製程所產生之異味(飼料),於下風處擇一適當位置進行周界異味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63,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罰鍰金額
- NT$2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1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局至現場稽查結果:現場請貴公司提供近5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簡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罰鍰金額
- NT$1,7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6年8月3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採樣結果:檢測項目化學需氧量(COD):767mg/L,懸浮固體(SS):84mg/L,生化需氧量(BOD):39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脂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8月31日派員前往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其位於蒸煮區旁之羽毛作業廠房內,堆置約800桶動物性廢渣,部分鐵桶未加蓋封閉,而該廠房出入口為常開狀態,未設置廠房門或其他封閉設施,致有動物性廢渣產生之腐臭異味排放於周界大氣之情事,且於該廠後方周界外鄰近馬公厝大排處亦可明顯聞有來自貴公司收受動物性廢渣之腐臭異味情事。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2,4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6年8月4日廢(污)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36500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SS):350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31日執行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酯製造作業,於廠內發現有堆置約800桶動物性廢渣,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09/1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經本縣環保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前往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人員於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174,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10日執行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酯製造作業,經計算發現106年1月份至106年6月份斃死畜禽(R-0112)實際化製處理量已超出許可核准量,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分別處新台幣6000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6日執行督察時,經查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酯製造作業,發現其污泥及煤灰等事業廢棄物及收受之動物性殘渣露天堆置,其事業廢棄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且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另查貴公司倉庫內貯存製程產出隻動物性廢渣(以50加侖鐵桶裝約800桶)未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督察當日有車號KEC-7090清運來自東豪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動物性殘渣,惟未有聯單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07/06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6年6月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貴公司之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於生物沉澱槽後增設砂濾塔及活性吸附塔各1座,與領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其登記事項未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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