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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鍬畜牧場
- 文號
- 30-106-110018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違規日期
- 2017/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6年9月26日督察時,發現該牧場放流口設置於場區作業環境外,位於武洛溪邊坡臨水面處,惟未依規定設置1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090004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衛武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六五二、六五二之一、六五二之二、六五二之三、六五三、六五三之一地號等六筆土地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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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