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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55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違規日期
- 2024/08/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臺南市仁X區保X里中X路1段2X5之1號2樓,上述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未改善,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改善完成,後展延至113年3月31日止。本局於113年8月26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認定其前開違規行為尚未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