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818895
共 1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7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臺南市仁X區保X里中X路1段2X5之1號2樓,上述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未改善,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改善完成,後展延至113年3月31日止。本局於113年8月26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認定其前開違規行為尚未改善完成。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查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是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未改善,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改善完成,後展延至113年3月31日止。本局於113年8月26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是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未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臺南市仁X區保X里中X路1段2X5之1號2樓,上述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認定其前開違規行為尚未改善完成。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查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是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認定其前開違規行為尚未改善完成。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中正路1段275之1號2樓,上述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查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仁德區嘉南段18、19-1、20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改善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3月23日及7月3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處分並分別限期於109年7月16日及12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10年7月7日本局派員前往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有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現場仍有堆置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293、1294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改善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3月23日及7月3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處分並分別限期於109年7月16日及12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10年7月7日本局派員前往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有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現場仍有堆置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仁德區嘉南段18、19-1、20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3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告發處分並再次限期於109年7月16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09年7月31日本局派員前往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有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現場仍有堆置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293、1294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3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告發處分並再次限期於109年7月16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09年7月31日本局派員前往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有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現場仍有堆置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仁德區嘉南段18、19-1、20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109年3月23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293、1294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109年3月23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再利用及再生利用機構,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查貴公司經本局於108年8月2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仁德區嘉南段18、19-1、20地號)暫存(堆置)廢鐵,與貴公司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無暫存情形)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再利用及再生利用機構,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查貴公司經本局於108年8月2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293、1294地號暫存(堆置)廢鐵,與貴公司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無暫存情形)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3月23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報運進口BALEDLIGHT MELTING STEEL SCRAP (F.O.F.R.)乙批計87,970公斤(報單第BD/07/435/K0527號),經高雄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驗結果,認定來貨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東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6/16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5月24日至貴公司「東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