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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3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3/03
違規日期
2017/01/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鄉○○村○○○巷○○○號從事再利用機構,廠內貯存區所貯存之S-0111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土壤、R-1201廢鑄砂、R-1106燃煤飛灰、R-1107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0603廢紙容器及D-1801生活垃圾,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統一編號
243558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