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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長畜牧場

文號
30-110-10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0/04
違規日期
2021/08/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2,038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育業,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99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4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另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滿溢,有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色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038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進興段七二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進興段7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